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4-06-24 22:42:01
问题描述:
[color=#2F4F4F] 大家好,我是从事银行柜台工作的一个普通员工,但从上周起,领导开会时宣布,因为我们平时工作时间不够每周四十小时,让我们每月来补班。
但事实是我们每天七点四十要求到岗,午间没休息,午餐半小时(以前算在工作时间内),下午六点下班。领导的理由是上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的同志只比我们中午多了一个半小时的午休时间,所以我们每天只工作了九个半小时,请问他这样偷换概念,符合劳动法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不受损害?
谢谢。[/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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