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什么用?持证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 从领证之月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每月发放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给予相应待遇;
(二) 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
(三) 农村安排宅基地时给予优先照顾。
2. 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的夫妻,除享受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外,还可一次性获得不低于三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相应待遇。
3. 退休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以下优待:
(一) 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二) 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特定条件下可获一次性补助或补充养老保险。
4. 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除上述奖励外,退休时还可获得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则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5. 各级人民政府正逐步建立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及其他有利于
计划生育的
社会保障制度。
6. 已婚育龄夫妻若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可获得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表彰及至少500元的一次性奖励。这些奖励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