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我在合同期内向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可以向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吗?是否负举证责任
更新时间:2004-05-21 16:22:43
问题描述:
请问如果我在合同期内向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同时按约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的,可以向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吗?另外,在有关工资(特别是年终奖励)收入、工作移交单的复印件可以作为索取补偿金的证据吗?计算工作年限我是否负举证责任,如果我是1994年进单位的,公司档案里有,如果关系闹僵,公司不给档案或销毁部分档案,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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