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负什么责任?有没有什么规定,应该作出多大限额的赔偿?
更新时间:2004-05-18 17:02:43
问题描述:
5月16日,我去女朋友家吃饭,女朋友的母亲因交水电费与人发生争执,并被对方打了一耳光,并且对方还出言侮辱(说什么打了又怎么样之类的话),我一时冲动,对着他脸打了一下。后来到警察局,警察要求我们私下了结。但对方却坚持住在医院,做多种检查,并大呼自己受了很大的伤害。我愿意做出一定的赔偿,但并不是无限制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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