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是否合理,现在通过法律途径能否追回属于我的钱。
更新时间:2004-05-16 08:42:2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与4月29日从许某处租了一套营业房(年租金30000元,租期3年,租金一年一付),但后来发现这套房子不适合原来作的打算计划,5月14日我向许某提出退租这套房子,我愿向许某赔偿损失一个月房租3000元,但许某提出要赔偿10000元,由于我急需用钱,便同意赔偿许某10000元(当时许某写下了一个字据内容为:由与我违约自愿赔偿许某竟经济损失10000元),请问这样是否合理,现在通过法律途径能否追回属于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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