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向用人单位主张以下损害赔偿项目:
1.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2.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
3. 停工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4.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用人单位继续支付。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5. 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6. 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解除、终止
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与预期寿命之差计算,不同伤残等级有不同的发放标准。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7. 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关系有所差异。
10. 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