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 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材料;
4. 用人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时无需提供);
5. 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初诊及住院病历,如属职业病,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鉴定书。
属于特定情形时,还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查询证明;
2. 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从事相关工作受到伤害死亡的情况,应提交死亡证明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3. 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意外伤害,需提交
公安机关证明、法院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据;
4. 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据;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法院宣告死亡结论;
5. 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6.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7.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8.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诊证明;
9. 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 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工会介绍信及办理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