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使用期限一年,债务人期限到也不还钱,请问债务人不应该还钱吗?
更新时间:2020-05-18 00:36:56
问题描述:
债务人和担保人合伙承包工程向出借人借十万元,债务人写好借条签名画押后再找来担保人签名,借款使用期限一年,利息2%,先抵付利息24000元,债务人收到现金3000元,剩下73000元债务人让出借人转给担保人交承包工程预付款,后未包成;债务人期限到也不还钱,其理由是出借人把钱都打给担保人了,他只收到3000元,请问债务人不应该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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