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劳动合同丢失,公司不补办怎么办?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
1. 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 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 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
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
4. 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
5. 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并录音,注意在录音材料中体现领导的名字,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难以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 劳动者可以通过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自己在公司上班;
7. 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 因确认
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
1.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3.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