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名下有没有福利分房和商品房,将不再具有购买安置房屋的资格,基本是得不到什么动迁补偿利益了
更新时间:2020-04-16 20:37:12
问题描述:
2019年私房(国有土地 上的产权房屋):
数砖头情况下,私房里能得到拆迁利益的是
房屋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产权人名下有没有福利分房和商品房,统统不影响他获得产权人应得的房屋价值补偿(三块砖的范围)。
房屋使用人应指拆迁前实际居住、使用、控制房屋的人员(通常都具备此处户籍),非产权人的房屋使用人不能分得产权人那份补偿,但可以分配奖励补贴。而通常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人员不能再重复享受拆迁利益,而商品房并不影响。
托底保障情况下,私房里能得到拆迁利益的是房屋产权人和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托底)的人员。此时居住困难户的认定同公房一样,看你个人名下的房屋有没有超过人均15平方。也就是看重目前房屋的现实状况,不考虑房屋性质,也不考虑早前的房屋情况。
同样因为现在一证一套的政策,名下有商品房的人员,将不再具有购买
安置房屋的资格,如有权利取得拆迁利益的,则只能拿现金补偿。
2020年以后变成这样:
高院召开了有关研讨会,关于私有房屋
征收中,房屋使用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有了新的说法,可能会影响到之后的判决:
在私有房屋征收中,一般只有房屋产权人才是安置人。对于房屋实际使用人,除非征收部门将其认定为被安置人,否则不属于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主体...征收补偿关系中的被安置人以外的房屋使用人不能主张分割征收补偿利益,其居住问题可基于原来法律关系如扶养、赡养等进行主张
求问,私房,房屋实际使用人在2020年新政策的情况下,基本是得不到什么动迁补偿利益了,并且也无法律依据可以诉求自己的利益了,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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