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律师这是否能构成遗产继承?2.那幢80平方米左右的待分配房实质上是我爸爸的,可拆迁协议上写着我爷爷的名字,请问我们需要如何证实此事?村委与镇政府的证明有效吗?3.我爷爷奶奶拆迁之拆迁费与安置费
更新时间:2004-05-08 11:34:25
问题描述:
我们是绍兴灵芝镇界树村的拆迁户,我家一共有六口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我和弟弟,我爷爷奶奶在我们拆迁后不久因病相继去世,因为拆迁前我爷爷奶奶自己没有房子(但是有一幢祖上遗留的59平方米左右的快要倒塌已无法居住的老屋,房产证上是我爷爷的名字,后经村委及当时的乡政府同意由我爸爸将老屋拆建改造成一幢三层楼房,归我们全家居住,包括我爷爷奶奶),后因我们村要实行拆迁,我爸爸考虑到我爷爷奶奶年事已高,于是决定将拆建后的那幢房子的底层及另外两间小屋共80个左右的平方划到我爷爷奶奶的名下,供他们养老之用,后不幸两老相继去世,于是在他们名下就有了一幢80平方米左右的待分配房的遗产,我爷爷奶奶共有三个女儿与一个儿子,现他们的三个女儿想来平分这80平方米的遗产,另我爷爷奶奶一直由我爸爸赡养,而且我爷爷患精神病将近三十年,打小全家就由我爸爸一人打理,我三个姑姑也已经远嫁有十来二十年左右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