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问题是关于合作建房所产生的债务问题是否共同债务?对于债务的清偿是连带还是按份,似乎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钱建的房子,如果按份清偿,如何计算呢?
更新时间:2004-05-04 22:03:36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问问关于联营建房后发生工程款债务承担的问题。甲、乙两公司于1994年签订了合作建房的合同,甲出钱,乙出地,房屋建好以后一部分属于乙。开始准备合建一个公司便于管理,但是后来没有这样做,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注册联营体,各自以自己的名义营业。房屋建设发包给中外建总承包,之后由中外建分包给某建筑公司。在某建筑公司建到7层的时候,甲乙公司和中外建签订了解除总包合同的协议书,在协议书中约定,某建筑公司的债务由甲承担,乙做监督执行。但是后来,甲一直拖欠某建筑公司工程款158万左右,但是甲已经没有支付能力。因为房屋建好以后,乙开始了售房和后期的工作,售房款没有直接打入甲公司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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