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同意了結果賣方有臨時變卦不願意支付了,請問這要求是合理的嗎?我該支付嗎?
更新时间:2020-04-15 23:53:48
问题描述:
事情是這樣的年前透過房仲業者簽訂了一套店面,也辦理了過戶手續,和同內說稅費由買方承擔,當時仲介業者有告知該店面的稅費大約8-10萬元,但沒寫進和同內,可是後來接到稅務通知要繳交27萬元的稅金,當時通過溝通賣家願意負擔10萬元,其餘的由我支付,後來我同意了結果賣方有臨時變卦不願意支付了,於是我要求取消該筆交易,但房仲業者那邊說我偽約要我支付買賣雙方交易費用,請問這要求是合理的嗎?我該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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