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该怎样应诉?
更新时间:2004-05-03 20:00:40
问题描述:
我的一个亲戚收购鱼货资金不足,找到信用社主任贷款,主任要求在本地最少要找3个人采取6人联保的形式贷款。我亲戚找到在当地工作的我,由我在我们单位找了3个同事,亲戚又找了2个人,把他们的身份证拿到信用社,主任安排工作人员将我们的身份证拿去复印。以我的名字我们6人贷款5万元;又以我的一名同事的名字还是我们6人又贷了5万元(按要求6人一次只能贷5万元)。当时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只是让我们在这里签字,在那里签字。以后的事全是我亲戚与信用社在交涉,款由我亲戚刻了我们的章取走了。亲戚2003年12月底没有还款我们也不知道。今年3月26日信用社要我到信用社签字,同时我也替同事签了。4月28日法院给了我和同事们每人二张传票,一张是贷款的,一张是担保的,让我们分别于5月9日、10日到庭,信用社诉要求我和同事归还贷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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