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构成善意第三人呢?是不是构成预告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呢?
更新时间:2020-07-11 02:19:1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买了一套
二手房,已经付了全款,而且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但是三个月后得知,这个房子的卖方,在两年前
离婚时已经在离婚协议中承诺把房子给前妻了,只是房子当时有贷款,无法过户,才没有办理过户。想知道卖房的这位先生是不是无权买卖呀?我自己是否能构成善意第三人呢?当时卖家和前妻的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时有过备案,是不是构成
预告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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