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话和微信联系询问公司我什么时间可以到公司复工上班?却被公司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的妻子(老板娘)是
更新时间:2020-04-11 20:16:2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8月入职某公司担任财务出纳及统计工作。未签书面劳动
合同,未买社保。2020年疫情复工复产期间,我多次(同年3月7日、3月19日)用电话和微信联系询问公司"我什么时间可以到公司复工上班?"公司老板一直都是说"等通知"。后来我通过了解到2020年3月19日当地社区政府已批准公司复工复产了,并且公司早在同年3月18日已通知公司全体其他员工到岗上班了,唯独一直让我在家停工待岗"等通知"。直到同年3月31日我从老家主动回到公司要求复工上班时,却被公司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的妻子(老板娘)口头通知"受疫情影响,公司生意不好,你的统计工作由我妹妹来做……"为由非法辞退我,当即解除了与我的
劳动关系。其实公司早已经做好要非法辞退我,违法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早在2020年3月7日公司老板娘就已经删除了我在该公司中的工作微信群,这个工作微信群主要是用来公司生产的服装成品直接出货发往到公司档口批准零售,我平常的统计工作内容就是利用公司这个工作微信群里的出货数据作统计工作报表,所以公司老板娘删除了我这个公司工作微信群,实质上就等于公司早已在2020年3月7日就已经做好了要辞退我工作行动作准备,不再给我提供劳动条,不再安排我工作内容了。同年3月19日公司老板打电话问我统计办公室里我统计办公用的电脑开机密码"你那台电脑开机密码是多少啊?"我当即就回复告诉了老板电脑开机密码。其实这时公司老板已经另已安排他人在我的办公室工作岗位上做电脑统计工作,后来我于2020年3月31日从老家主动回到公司报到要求上班时发现也证实了公司老板已经安排另有他人在我的工作岗位上做电脑统计工作这一事实情况。 我请问您:我是否可以这样主张
劳动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确认被申请人2020年3月31日非法辞退、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0年3月31日"已解除。这样表述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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