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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人身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一、权利主体的确定**
1. 根据《人身赔偿解释》的“继承丧失说”理论,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应在近亲属之间分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 当死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和子女)时,赔偿金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作为权利人进行分配。
**二、分配原则的确定**
1. 尽管采用“继承丧失说”理论,但死亡赔偿金并不等同于遗产,其分配原则与遗产不同。
2.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余命年岁内收入“逸失”的赔偿,属于财产性质的赔偿。因此,赔偿金的分配应根据权利主体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关联程度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进行。
3. 如果在同一顺序中存在未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其他近亲属,他们不能要求分割赔偿金,但可以通过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方式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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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和标准计算
1.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这些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2.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公式:
*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N(N:60周岁以下为20年;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 =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20年。
* 60-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 =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20-(实际年龄-60)]。
* 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 =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