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如果我把他告了,他的赔偿金是否要包括我所花费的律师费?(2)如果我把当时催他还钱的谈话,录下来。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更新时间:2004-04-22 08:41:35
问题描述:
在2004年2月1号晚,我的朋友向我借了500元,并没有写任何借据。当时还有我朋友的女朋友在场,我已经打了10多次电话催他还钱,但是他每次都说明天就还。但是还是没有还。他现在在深圳做工。我在广州,因为不能亲自找他,现在他就把电话号码也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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