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一直到现在税务局就以这份合同为依据,请问我现在可以申请撤销2008年
更新时间:2020-04-08 05:56:27
问题描述:
我于1992年经合法合规的招工手续被税务局招收为
合同制工人。2008年税务局以没有经费指标为由,让我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不签就辞退。在此情况下我签了字。一直到现在税务局就以这份合同为依据,按临时工给我发工资。请问我现在可以申请撤销2008年那份合同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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