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申请《土地登记审批表》,希望在政府帮助下收回土地使用权
更新时间:2020-04-06 11:53:48
问题描述:
1996年,政府委托大队出面租用七组土地38亩(粮库院墙内占地13828.31平方米,约20亩)用于组建粮库,当时
征用土地属于耕地,因此大队政府承诺每一亩地减免公粮税费1.5亩,补贴青苗补助每亩1千元,同时承诺为七组村民提供粮库相关的工作机会(例如粮库建设和粮食搬运等),并没有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1996-2003年间,粮库组建成功并作为粮库使用;2003年,粮库倒闭,粮库原址的建筑逐渐搬走设备并拆除库房,至2005年底粮库仅剩一栋8-10间的二层空楼房;2006年4月,粮库原址依旧空闲,粮库在明知粮库地址建筑荒废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将耕地归还我村村民,并且未经七组村民同意和知晓,申请《土地登记审批表》,将仅剩两层空楼房粮库原址转为仓库用地,(而且仅规划审批面积为原粮库院墙内20亩,即现液化气站的占地面积),剩余约18亩在闲置三年后,村民不忍见其荒废开始自行耕种;2006年-2010年期间,土地闲置(在此期间就理应将约20亩粮库归还七组村民用于农业生产); 2010年2月,粮库方面和程集液化石油气站方面签订
合同(这一合同我村村民并未见到,仅通过气站人员口述得知),与此同时,气站同时和七组村民签订《液化气站建站、经验协议》,以10年6万元的价格将土地用于液化气站经营,截至2020年2月28日到期。此外,合同要求我村民不得向各级政府反应姚集粮库“土地产权”的归属问题;2020年4月,上述合同在已到期的情况下,村民和液化气站经营方协商希望能够归还的土地并用于农作物的种植,但是液化气站方面拒不承认合同的有效性,称粮库为土地拥有者,村民无法干涉液化气站的土地使用。鉴于液化气站方面的态度,我村村民在村委会出面协商问题无果的情况下,向镇政府阐述问题所在,希望在政府帮助下收回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点诉求:七组村民本着对政府的信任,在没有合同等文书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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