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一个亲戚(女)遇见这个一个法律问题:现在先把这中间的当事人表示出来,我亲戚,甲,女。她丈夫,乙。他们的两个女儿,丙(1985年生)和丁(1987年生)。甲和乙于
更新时间:2004-04-19 09:46:46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一个亲戚(女)遇见这个一个法律问题:现在先把这中间的当事人表示出来,我亲戚,甲,女。她丈夫,乙。他们的两个女儿,丙(1985年生)和丁(1987年生)。甲和乙于2001年12月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道:两个女儿由乙抚养,并供她们上学,但甲有自愿抚养和探视的权利。离婚后,乙搬出家,两个女儿一直由甲抚养着,丙在离婚时就已经辍学,至今也没有工作,丁初中毕业也在家待业(学费由乙出的)。由于甲没有什么固定工作,现在实在无力抚养了,而且甲和乙也闹了点矛盾,因此甲想向乙要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如果要到18岁,丙有2年,丁有4年。要获得抚养费,我个人认为有以下问题:1,既然协议由乙抚养和甲有自愿抚养的权利,而甲当初抚养时又没有变更协议,那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甲的请求吗?法院是不是会认为这是甲自愿抚养的呢?2,这种案子有没有时限呢?现在是不是已经过了请求时限呢?3,对于抚养费是该支付给两个孩子还是支付给甲。4,其他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比如甲形成的这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法院会怎么认同?是否会按照公平原则或者其他原则让乙补偿甲这几年抚养孩子所花费的费用?期待着律师的佳音!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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