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临时工,我有权要求原单位补交吗?视同缴费年限算我交了养老保险的吗?怎么维权
更新时间:2020-05-11 00:34:34
问题描述:
我1892~1991年都在省司法厅工作,还有职务,正式的干部,但1991年因为一些事情,判刑2年但被缓刑3年,仍然一直在原单位司法厅上班直到60岁,一直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就是临时工,单位也没交过任何社保医保等,我现在回家了,没有社保医保,我有权要求原单位补交吗?而1991年前国家还没有实施交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算我交了养老保险的吗?我现在60岁了,没有一分养老金,我可以维权吗,怎么维权,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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