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
更新时间:2020-04-04 09:33:13
问题描述: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ⅹXX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ⅩXX钢筋款1396800元; 二、被告XⅩX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XXX钢筋款1396800元的利息(自2016年10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599元,由被告ⅩⅩx负担。
被执行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XXⅩ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XX2民初ⅩX号
立案时间
2017-05-11
案号
(2017)粤XX执XX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XXX人民法院
后由本人带执
法人员查封被告人工程款1100000元,被告人用这工程款还给别人
,法院把案件于2018月5月移交公安局至今未履行,请问律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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