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存款继承权公证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函》或户口注销单、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2. 所有健在的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被继承人的
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内容包括被继承人本人基本情况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及是否健在等情况。
4. 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被继承人有已故的父母、配偶、子女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6. 被继承人的父母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父母的子女情况证明及其身份证件。
7. 被继承人有已故成年子女的,应提供其已故子女的婚姻及子女情况证明及其身份证件。
8. 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如存折的交易明细和最后剩余的存款数,或银行卡的存款余额凭证。
9. 遗嘱继承的应提供有效的
公证遗嘱原件。
10. 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家庭成员原始户籍底册证明。
11. 被继承人、继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人事档案(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如职工登记表、履历表等。
12. 继承人在外地或国外无法亲自办理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或委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委托书公证》。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