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未经我们允许私自拆除南面的承重墙,这是否算作改动了屋架结构?现在对方认为他是对房屋进行改装。这是当时合约不严密造成的后果,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取证。2、针对110的错误证明,我们该采取哪些措施。
更新时间:2004-04-12 13:12:41
问题描述:
家有一处城区老房子,于去年10月份修整一新,打算出租。8月份时有一顾姓男子曾要求租赁,但他要在房子的南墙处重新开门,被我们拒绝。10月份,我们贴出出租的启示后,有一个女的说要租下来给其爷爷奶奶居住,于是我们同意将房子出租,并订下合约,交付了半年的房租与押金。不过合约订得不是十分严密,其中有一条“乙方(对方)可以对房子进行改装、装修,但如果改动屋架结构,需征得甲方(我们)的同意”,结果房屋出租后十天,老房子的邻居打电话告之我们说他们在拆墙,我们随即赶到,发现原来又是这个顾姓男子,他还是利用了那个女的租赁了我们的房子。当时我们制止了他们的拆墙行为,他们也同意将墙回复原样,不过墙刚砌了一半,那个顾就不许再砌下去了,并带走了瓦工。在公安局调解时,我们要求对方付清一个月的房租,并赔偿两个月的房租,其余的钱及押金我们就退给他,对方只同意支付一个月的房租,并不给予赔偿,事情就此搁下了。随后的半年里,我家的老房子一直处于没有修复的状态。期间,对方曾要求我们到他的家庭所在地一个挺远的地方进行调解,我们认为应该在租赁房屋的所在地进行调解,便未予以理睬。现在对方将我们告上法庭,说我们违约,要求赔偿。在对方的证据里我们发现,在他拆墙当天曾报过110,110同时给他出据了证明,说他们在维修房屋,而我们予以制止,上面所写内容根本有违事实,换言之,根本就是伪证,但是110已经盖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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