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提出能否优惠交租,另外押金不退,我的押金两个月不退还不行吗?请问他的要求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0-03-30 19:33:12
问题描述:
我租了房子,从2019年5月19到2020年5月18一年到期,每个月19号交租。本应是2020年2月19号交租,因为疫情影响,我曾提出能否优惠交租,房东不愿意,于是,我从2020年3月1号在微信里跟房东说退租,押金可以做为赔偿金不退,因为疫情影响一直没有去面对面做退租交接手续。现在房东要求我把2月19号到3月1号的租金以及水电费总共是一千多交给他,另外押金不退,而且还要检查房子如没有恢复原状,还要赔偿。你说,我的押金两个月不退还不行吗?还要交钱?请问他的要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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