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一房地产项目,我想讨个说法,不知能否胜。
更新时间:2004-04-10 18:17:00
问题描述:
我与一大公司,合资合作开发一房地产项目,条件为我任当地该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合作近一年,所有项目都是本人一手操办下来,而今年二月他公司不经与我商量,且我尽力做好本职工作的时候,今年不经与我商量突然又派负责人到当地主管工作。我对此感觉他们没有尊重我这个股东,我的股分占有20%,但我有这个权利吧,我想讨个说法,不知能否胜。我和他公司当时只是一种合资合作关系,好象是一种合伙人(我不能确定)。只是这一个开发项目,开发期为三年。做为交换条件,我为分公司经理及投资现金50万做为我20%的股分。他们出资200万元共同买下一地坯。(我当时资金有限,和我协商的还有其他公司,只是我提的条件他们有了承诺,所以才得已合作。这个项目自始止终都是我一人跑下。 以下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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