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审批流程如下:
1. 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2.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协议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
3. 乡镇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7日)。
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
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7日)。
5. 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 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
7. 符合建房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8. 用地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
9. 农村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放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放样验线后,方可动工建设。
在申请建房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符合建房条件者,不得占用农用地。利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土地和就地翻建者,以书面形式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
2. 村委在研究村民建房申请时,需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建房的村民资格进行审查。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张榜公布七日无异议后,签字盖章后再加盖村委公章,分别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申请批准。
3. 审查完毕后,村委将研究通过的建房户的名单、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 公示七日无异议后,进行现场勘察和初审,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使用申请书》。
5. 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各成员单位会签后由镇长签字批准。
6. 审批完毕后,建房户提供出四邻同意建房的证明材料,由管区、村两委主要成员会同国土资源所、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到现场定点放线。
7. 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后,到国土资源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持土地使用证到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