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借了10万元(属高利贷)放贷人拿借款合同上法院要求借款人偿还20万元及利息,是否可以只认可之前
更新时间:2020-04-03 21:02:58
问题描述:
第一次借了10万元(属高利贷),之后加上利息变成了20万,放贷人使用套路要求重新写一个20万借条且约定月息三分。放贷人拿
借款合同上法院要求借款人偿还20万元及利息,出借人在诉状中曾提到签订
合同时”如数将现金交给借款人”,可借款人当时并未收到现金及银行转帐。请问是否可以只认可之前借过的10万元及受法律保护范围内需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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