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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4-04-07 18:21:59
问题描述:
被告呼兰县萧**故居为了修复全貌于1997年在呼兰镇建一萧**小区萧**申请立项做主建单位负责办理各项手续千秋公司为投资承建单位。楼房竣工后原告人张淑方在萧**故居于2001年4月25日购买楼房一套萧**故居为其办理全部进户手续原告在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时发现该楼由案外人公**居住,因无法办理过户登记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诉争之楼归原告所有。千秋公司于99年8月向公**借款50000元因无能力还款于2000年11月24日用此楼抵偿欠款千秋公司并为公**出示售楼手续公**从此在诉争之楼居住。千秋公司和萧**故居都没有售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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