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一定的面积的房产,离婚后需要公证吗?怎么公证?

更新时间:2020-03-29 06:55:00
问题描述:
男方家拆迁的房子,男女婚后拆迁的,女方有一定的面积的房产,离婚后需要公证吗?怎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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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舒蓉月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您好,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是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平均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由于您的情况比较复杂,而我对您的详情了解不足,可能暂时无法做出全面的回答,建议您最好是向律师当面咨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2020.03.27 11: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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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的房子在他妈的名下,不是他的名下,可以做公证吗?房子还没有办理产权证的,又可以做公证吗?当时拆迁是1-3人90个平方四层楼加1个5楼的阁楼(他家是他妈妈,他后爸,所以他们家有90个平方),后面每加1个人加10个平方,因为是我和他结婚后拆迁的所以变成了100个平方,然后婚后我生了一个女儿所以变成了110个平方,女儿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也有10个平方,所以就变成了120个平方4层楼外加5楼阁楼。现在我们要离婚,我们的商议是我拿第四层楼,我带着女儿,以后女儿的抚养费也不需要他付。因为在拆迁之后我们又生了一个儿子,儿子归他抚养,抚养费我也不要付。面对拆迁的房子,而且没有办房产证,我可以办理公证吗?我有什么权利保证第四楼以后会属于我和我女儿?
    2020.03.27 12:02:30
  • 李军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186-7315-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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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双方约定进行处理!
    2020.03.26 22: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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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1867987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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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的婚前财产拆迁所得的房屋和补偿,均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形式的变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男方个人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但对于婚后房屋增值的部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0.03.28 07: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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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1150166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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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规定,原来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的,拆迁安置房还是个人财产。原来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双方一般对半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020.03.28 18: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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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431053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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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前公证的房产婚后过户给后算是夫妻财产。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2020.03.29 0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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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婧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你好,这个房产在婚内没有在女方名下的话离婚时就需要公证,写好房产归属协议书再去公证处办理就可以。
    2020.03.27 1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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