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务合同,我能否以公司违约,补偿我2019年12月到2020年3月25%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20-03-24 09:30:24
问题描述:
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务
合同,有一栏说转正后给我办理社保,我在2019年8月25签订了转正合同。也就是2019年9月起给我办理社保,但经过查实,公司并没有如约办理,而是在2019年12月办理并且未交社保费用。工资拖欠4个月,社保未交4个月,2020年3月20日我提出离职声明,想申请
仲裁,我能否以公司违约,补偿我2019年12月到2020年3月25%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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