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违章罚款未交如何处理
1. 现场单超过15天未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2. 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交警核查到后,会扣证,情节严重者还会被扣车。
3. 现场单未处理,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或转证均不能办理。
4. 违章未处理,发生事故或车损等,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5. 违章未办理,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6. 对驾驶证本身无直接影响,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车管所。
二、交通违章罚款缴纳方式
1. 持有《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各银行均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2. 持有《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 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4. 如是持当地驾驶证的司机,违章不需吊扣证的,只需直接到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三、交通违章罚款标准
1.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但未超过20%的,罚款200-500元。
2.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罚款500-2000元。
3. 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的,处20-200元罚款。
4. 货运机动车超核定载质30%以下的,处200-500元罚款;超核定载质30%以上的或违反规定的,处500-2000元罚款。
5.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下(含)罚款。
6. 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7. 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处200以下(含)罚款。
8.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50以下(含)罚款。
9.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2000元罚款。
10.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