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拆迁,是否享受拆迁安置

更新时间:2020-04-22 06: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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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拆迁,夫妻双方均为公务员,是否享受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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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房的销售情况需依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不能转让的房屋类型及原因:

    1.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3. 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
    4.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5.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对于安置房,如果拆迁前的房子是业主自有房,且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那么在拿到产权证后,该房屋就可以进行交易,但需要缴纳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和一份土地出让金。如果拆迁前的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则该房不能转让;如果业主已向单位购买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则可以转让,但同样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购买预约销售的房屋时,由于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者应谨慎对待,避免买到公房等无法转让的房屋。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实际上是公房,即使购买程序合法,也可能被判为无效。
    2020.03.28 21: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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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标准,以北京市为例,需要注意遵循以下标准:

    1. 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执行。
    2.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已建成但未取得相关证件的房屋,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相关证件的,拆迁时不予认定。
    3. 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的村民,在拆迁安置中确有困难的,应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已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补偿安置的除外。
    4. 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执行。
    5. 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除按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或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备案。
    6. 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的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或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备案。
    7.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2020.04.07 01: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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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2020.04.22 06: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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