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中,被告人的哥哥可以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吗

更新时间:2020-03-24 18:47:02
问题描述:
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中,(女方)被告人的哥哥可以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5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朱可佳律师
    服务地区:甘肃-陇南 181-9392-5337
    咨询我
    婚约财产纠纷实务当中有一部分追加实际收受彩礼的人为第三人,但从法理上讲,被告的哥哥作为第三人属于主体不适格。
    2020.03.23 10:43:36
    点赞
  •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1712204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咨询我
      婚约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一、婚约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  法律不提倡订婚但是也不禁止订婚,是否订婚由当事人自愿决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订婚。  (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  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并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三)因为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诉到法院一般会受理  法院的考虑是解决财产问题,而不是特别指向婚约。  二、注意区分婚前给付财产  情侣双方互赠礼物是常见的事。一旦双方分手,赠送的礼物是否归还,首先要准确确定赠与财产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定亲所用,则应当予以归还;如果属于价值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档耐用品(摄像机,彩电)等,属于与结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则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当返还。如果财产出现正常的损坏或折旧,一般不考虑支付赔偿。至于情侣之间平时正常外出消费或购买衣物、食品等支出,不宜再处理。因此,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情况,引导双方区别对待,就可以有效缩小双方的矛盾和心里差距,逐步达成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
    2020.03.23 14:28:03
    点赞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536132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咨询我
    你好,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有效,一般离婚按协议来处理财产问题。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20.03.24 15:17:39
    点赞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299587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咨询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颁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女之间通常经过相识、相知、相恋,最后走进婚姻的神圣殿堂。现代社会上婚姻的缔结一般包括恋爱、结婚两个过程,其中男女之间不管是自行相识的还是经人介绍认识的,都有个时间或长或短的恋爱过程,这个过程既是男女双方相互了解对方的一个重要的阶段,也是双方婚姻的准备过程。  在整个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不可避免会发生经济往来,小到一方请对方吃顿饭、看场电影、送束花,大到为表达对对方的爱慕赠送戒指、项链等贵重物品,之后在筹备婚事的过程中,双方还需要进行购房、装修等结婚准备工作。虽然大多数有情人终成眷属,但也不乏一对恋人最终分手的情况出现。双方因这个过程的经济往来及添置的财产等产生的纠纷就是婚约财产纠纷,如何处理成为男女双方棘手的问题。  我国法律一贯强调男女之间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自由原则,不提倡以给付财产为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赠送对方贵重的东西应当慎重,因为一旦双方的关系无法继续下去,矛盾随之而来。  在现实生活中,婚前给付财产的形式仍然存在并为人们所接受。  一旦结婚未成,婚前给付的财产的权利归属易发生纠纷,该给付财产的行为性质往往是争议的焦点。那么应该如何判断婚前给付财产的行为性质呢?一般来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试想一下,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如果不是希望与对方结婚,恐怕很少有人会向对方赠送贵重的物品。由此可见,恋爱中的男女向对方赠送贵重物品的目的,无非是希望与对方最终结婚。这种以“与对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应当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种赠与只有在双方成功结为夫妻时才能说真正生效。这是附条件的赠与与普通赠与的最大区别,即普通赠与在赠与成立时即生效,赠与人如无合同法规定的事由不得撤销赠与;而附条件的赠与在赠与成立时并不立即生效,需在赠与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赠与所附条件客观上不能成就,因赠与未生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赠与物已经不存在的,受赠人应当返还相应的折价款。
    2020.03.24 18:47:02
    点赞
  • 钟晶律师
    服务地区:甘肃-兰州
    你好,为什么要列哥哥为第三人呢
    2020.03.20 16:56:40
    点赞
    因为被告有父母和女方三人,女方(妹妹)在外地,父母又不懂法,哥哥不列为第三人就没有发言权
    2020.03.20 16:58:31
    你好,不能
    2020.03.22 15:17:48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父亲死亡,请问应该起诉谁?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如需帮助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全部9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法院的执行条例中,原告与第三人是再婚夫妻并在离婚期间,被告是第三人一方的儿子,被告把败诉款给了第三人
请你详细说明具体情况,无法区分你说的事情,如果原告为得到赔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在财产纠纷案件中,如被告与原告不在一个县
要看是什么纠纷,一般被告住所地为法院管辖地。合同履行地法院也可以管辖
全部5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经济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涉及多少金额,具体了解下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欠条丢失证明该怎么写
欠条丢失证明该怎么写
借条与欠条 5
假如分期乐200多元没还,会不会被列入银行黑名单?
欠钱被起诉了,一般不会进黑名单,但如果欠款人是案件的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怎么3月份扣了我二次款
你好,被谁划扣了,到相关部门查询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手机分期7年没还了
手机分期逾期不还之日起3年内,对方有权决定是否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下载低至¥9.9/篇
律师解答动态
2分钟前
合肥中盾所律师
近期帮助 1102 人
绿地实验学校边的晨光文具店可以役诉吗?
3分钟前
朱亚娟律师
近期帮助 5743 人
我家地在2001年生产队长收回了2囗人的地违法吗
7分钟前
黄龙泉律师
近期帮助 14325 人
我有个朋友在一个拼多多代运营公司做售后,猜测应该是诈骗性质,请问一下她这种最后会涉及刑事处罚吗?
13分钟前
煊为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1151 人
交通受轻伤没住院,对方全责,怎么理赔啊
15分钟前
黄龙泉律师
近期帮助 14325 人
未成年充值游戏的钱怎么退回
18分钟前
张旺律师
近期帮助 757 人
报名了一家教育机构,不想学了不给退款要扣我一半的押金
18分钟前
姜月律师
近期帮助 23359 人
外卖租车强制两个月违法吗
19分钟前
胡永红律师
近期帮助 17664 人
怎样登录社保卡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