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改制,所以当时开了一张发票的。说公司合并后,总要保证我父亲到退休前的生活费问题吧?
更新时间:2007-01-14 16:42:49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从一开始就在A公司任职,第一份劳动合同是签到终生的。
2003年,A公司改制,改制后成立B公司,A、B两公司是在一个工厂上班的。领导要求重新签定劳动合同,于是在2003.7.1签订了第二份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也是签订到终生的。当时,员工们在领导人情攻势下,都写了一份自愿解除第一份劳动合同的条子。
我父亲现在55岁,离退休还有接近6年。平时在单位有时候领导有做错的事情,会当面指出。我想,有些领导可能对他有不满了。前段时间,有一北京的客人周末来工厂买产品,父亲是管仓库的,平时休假如果有人到工厂买产品,他都要去。所以当时开了一张发票的。而这张发票他当时放在口袋里带回家后,周一去上班就忘记了,没有及时上交。等到二天后,领导找他谈话,他才知道是为了这张发票的事情。
近段时间,A、B公司由要重新合并,前几日,领导口头通知他,由于他人缘不好,还有就是那张发票的事情,说公司合并后,人员多余,叫他待岗(只有他一人待岗),待岗补贴是450元月,并给他交保险,我们多次找领导协商,希望给他再安排一份适合他的工作,都没有同意。那我们就要求双方写一个”待岗协议“,能保证他到退休都能拿到这450元生活费,并一直给他 交保险到退休。单位领导不愿意和我父亲签定这样的协议。
如果A、B公司是合并的话,我父亲签定的第二份合同,一直是有效的对吗?
如果B公司宣布破产,那这张合同也就无效了对吗?
请大家帮助我,告诉我,我如何做才能保证自己的基本利益呢?总要保证我父亲到退休前的生活费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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