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后有抚养权的男方有能力扶养孩子而不抚养,也不履行离婚协议,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更新时间:2020-04-02 10:04:4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需要律师为我诉讼。请问离婚后有抚养权的男方有能力扶养孩子而不抚养,也不履行离婚协议,无奈只能女方长年扶养孩子们,其中一个孩子抚养权在男方那里,可他多年根本不管不问。另外民政局离婚时,离婚协议内容其中一条将
宁波共同房产归孩子所有。可多年来男方一直没把房产归到孩子名下,更是对孩子不管不问,与他商量多次,他都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履行协议,也不让孩子回去,最重要的是孩子现读初中,她是浙
江宁波户口不能在外地参加考试。我希望男方履行协议并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男方付抚养费。我是因为长期遭到家暴提出离婚的,但是为了孩子没经过法院,但协议书上写的是性格不合而离婚的,这种情况我能胜诉吗?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谢谢!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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