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将宅基地使用权名字改回去,然后现在拆迁的两套房子拿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还是等法院宣判后继续上诉。
更新时间:2020-03-17 21:13:15
问题描述:
原告户主及三个女儿,被告前儿媳及前儿媳现任丈夫,原告的儿子在九十年代车祸身亡,被告后来与现任
结婚,但还住在老宅子中。原告户主为宅基地使用者,在拆迁前,被告在原告未知的情况下私自到村委把宅基地使用姓名更换为其本人。拆迁后的两套房子户主名顺势成为被告所有,原告的老伴在拆迁前去世。原告及三个女儿未得到任何财产。现以分割
继承名义起诉,法院意向为只能分割原告老伴的一部分为继承分割。原因为只有去世的了的人我们才能继承其财产,因为原告现在尚在而且在村里的来年公寓生活,除了继承老伴的一部分,其他得不到。现在想咨询各大律师,我是撤诉后重新以原户主为原告,被告为村委和前儿媳,要求将
宅基地使用权名字改回去,然后现在拆迁的两套房子拿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还是等法院宣判后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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