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止实际出资10万元,
更新时间:2020-03-09 13:32:10
问题描述:
甲乙丙三人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中甲在《公司章程》中承诺以现金30万元出资,并且保证所有资金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到位乙以其专利技术出资评估20万元丙以其临街房屋出资评估为50万元。
乙丙出资均已到位,而甲因为资金紧张,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止实际出资10万元,该公司能成立吗?如果不能成立,股东甲应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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