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时该女的户口迁回时,村委让其写“保证”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合法?2。现在孩子的户口想要随母,是否合法?村委再让写保证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呢?谢谢
更新时间:2004-02-19 09:30:50
问题描述:
一女离婚,后将户口迁回涌泉五福村3组(2001年12月),且向政府写下保证“迁回户口,不带丈夫和小孩”。但其于去年再婚且生下一子,因是先生子才补办结婚证,现已缴清罚款。希望将孩子户口随女方,但是由于土地被征用(2002年,于孩子出生前),必然涉及各种补偿和待遇,但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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