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六月签订的购房合同,可不可以已房子没有达到交房条件为由,拒绝缴纳以前的物业费?
更新时间:2020-03-08 14:03:23
问题描述:
2016年六月签订的购房
合同,合同写明供暖系统在交房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室内采暖系统采用散热器供暖,合同规定2016年7月交房,但是我一直没接到收房的相关通知,房子也都没给安装暖气片,据说给大部分业主退了暖气片的费用,我去售楼处咨询,说是开发商破产,暖气片的钱退不了,到现在我也没有收房,我想问问,我今年收房的话,可不可以已房子没有达到交房条件为由,拒绝缴纳以前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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