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申请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是否能申请未签署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差额
更新时间:2020-03-08 10:40:56
问题描述:
情况如下:2015年3月到2017年8月入职a公司,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社保公司在交。
2017年9月,a公司和c公司谈了一个项目公司为了避免缴纳税款,让我的社保上到c公司一直到2018年7月。在这期间我一直在a公司工作,工资a发放。c公司也发放工资,发放到我名字的银行卡,由c公司的人在我名字的银行卡中取出,然后私下给a公司。
2018年8月社保再次转入到了b公司(a公司和b公司是同一个
法人,a公司在几个月之后注销了)一直到了2020年2月27日法人的丈夫(公司员工)微信通知我,公司以2月没有收入为由告诉我3月没有工资了,3月2日法人微信通知我不让我登录一切公司的账号(变相辞退)。在社保转入到b公司这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1月到2020年2月工资6000每月。
疑问:是否能申请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申请的时候工作年限怎样算,金额怎样算?
是否能申请未签署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差额,如果能申请,申请是2018年的还是2015年的?
2017年8月到2019年9月,这个时间段的绩效一直在拖欠,询问一直告诉我公司财务困难,等有钱了再发,一直到现在,如果
劳动仲裁,告b公司的话,以相同的法人为由还能要回这笔钱吗?(b公司在2018年9月更换了法人,之前的法人由之前的大股东变成了小股东,2018年11月和新的法人沟通过他承认这笔钱,承诺有钱了再发,但是一直到辞退我都没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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