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在3月4号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合法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0-03-14 17:55:57
问题描述:
我公司总部是江苏宜兴,我的工作地点是重庆,去年9月2号开始上班,并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这次疫情影响公司通知暂停上班。一直没有正式通知上班时间。在2月25号下午的时候突然通知我27号中午去宜兴公司报道不然就解除劳动
合同。之后我联系公司负责人问原因。除了最开始接电话知道是我后,之后几天一直联系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在3月4号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旷工超过三天。请问这种合法吗,可以要求赔偿吗?因时间不够,车票也买不到。等等问题没有去公司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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