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事情。可以将房屋过户。召集子女到场安排财产分配问题。是否可以作为以后万一有房产纠纷
更新时间:2020-03-06 14:56:16
问题描述:
您好,有以下问题想咨询您,关于
房屋产权过户的事情。
盛**,女(母亲),83岁,于2020年2月因病去世。
董**,男(父亲),92岁,头脑清楚,生活尚能自理。
两人于1980年前后结婚,均为二婚。结婚时,盛**有一子一女,董**有二子三女。盛与董婚前每人各有单位福利住房一套,均为房票形式。
1985年前后,董的两个儿子结婚,董将单位福利住房赠与两个儿子作为婚房,两人将此二室户换为两套一室户各自居住,后房屋私有后归二子所有。
之后,董与盛搬至盛的住宅生活,并达成协议,盛的住房以后分给盛的一子一女
继承。
1995年前后,房票制度取消,房屋私有化。房屋所有人为盛。
2015年前后,董手书遗嘱,表明盛的房屋应由盛的一子一女继承。此事双方子女均知晓,达成口头协议。
后因种种原因,盛欲将该房产赠与盛的女儿(本人)独有,并将房产证,上述董的手书遗嘱均交女儿保管。董知晓此事并同意。
2020年2月,盛因病离世,未留下有法律效应的遗赠说明。董此时表示,盛的女儿(本人)可以将房屋过户。
董行动不便,公证可能需要上门公证。董的子女并不是非常友善,故需要他们配合的手续越少越好。董本人态度明确,支持盛女儿继承房屋,盛儿子也支持女儿继承。当前,董意欲在近期召开家庭会议,召集子女到场安排财产分配问题。要询问的问题是:最方便的处理方案?在开家庭会时需要大家准备哪些材料,盛女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准备何种协议?
另外,在没有董的五个子女与盛的亲子关系证明公证的前提下(考虑到子女较多,开亲子关系证明比较耗时麻烦,可能一下子办不完),让各子女当着公证人员的面签署的放弃遗产公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可以作为以后万一有
房产纠纷时的依据?
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