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1、现在劳动所要求我按865元月支付赔偿金合理吗?2、一定要一次性给付10个月吗?3、我并不想解雇该工人,而该工人提出要离职,我还需要支付4个月的辞退补偿吗?4、如果按合同期满自然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03-11-10 00:00:01
问题描述:
我开了间五金厂,今年8月的一名新入厂的工人(一星期),在操作机械时不慎被割断左手中、无、小三个手指肌腱,经送医手术、住院后基本恢复,现处予复原期间,并在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其所有费用均由我负担,并给予计算有所工资。但10月底该工人去市伤残鉴定中心,鉴定为10级伤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