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时效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1-30 18:46:15
问题描述:
我和前妻是在2007年3月28号办理的离婚,当时就把财产如何分割的协议写在了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那张表上(都有签字画押),因为房子是贷款买的(写的前妻的名字),当时贷款还未还完,办理过户手续费高昂,就做了大体以下协议:离婚后房屋贷款由我支付,在我支付前妻10万人民币之后(未写明具体支付时间),既将房屋产权过户到我名下。最近听朋友说离婚协议两年之后就会无效,我款没还完,也暂时拿不出10万给前妻,就怕协议是不是真的会过了时效,我们离婚时候写上那张表上的协议2年之后还具有法律效应吗?为这个事很是头疼,忘各律师给予帮助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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