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宅基地所有权
更新时间:2009-01-31 12:02:22
问题描述:
几年前,将宅基地房屋卖给外省的人,房主名字的人已过世,其妻子健在,由于还账将房出售,三个儿女,(一个儿子,二个姐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协议上是儿子的签名,没有任何授权书,但协议签订后将集体使用证房本移交给买主,并协议中规定以后涉及拆迁的相关钱,物都归买房,市场经济下,政府占地了,现在以老太太名义想要回宅基地房屋有权利吗?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