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怎样去处理?
更新时间:2009-02-01 14:24:16
问题描述:
我原来患有腰间盘突出,后经人介绍到一居民家看病,据说是祖传行医,是否有行医许可证不知。我第一次去时间是2008年10月21日,看病过程是按摩和针灸还有一些自配好的药物,具体成分不详。问其药物是否有激素,对方声称没有,后来又去了几次,总共五次。最后一次是2008年11月22日。还是一些自配的药物。我回来后一直服药,于11月底发现全身浮肿,于12月1日再次找到此人,问其给我什么药物,仍告诉我药物没事,但可以将一些药片先停止服用。我停药10天后情况依然不好,于12月11日住院治疗,诊断为肾病综合症.现在我怀疑我的肾病综合症是用药不慎引起的,但是医院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而我也无法肯定是对方用药不慎,因为我不知道我所服药的剂量和服药时间是不是会造成肾脏的损伤,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我本身自发的肾病。我想起诉对方,但我没有资料证明就是对方的药物所致,我不知道我去哪里做事故鉴定,如果做完事故鉴定,证明不是药物刺激引起的,那我是不是就败诉了,我是不是拿不到任何赔偿了。而且此病的复发率为50%,以后可能会随时复发,而且复发一次就会严重一次,所以我要求对方给以一定的赔偿,但是我不知道这些问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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