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
更新时间:2020-02-12 10:53:09
问题描述:
首先,要做好
证据保全工作,与对方沟通的所有细节都要截图留存,相关的短信也要留存好,来电录音;其次对于对方拖延的情况,有必要由工商监管部门进行干预,如工商干预无效,联系
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
连带责任。第八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将平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作为共同被告要求程度责任。
可以根据这些法律要求平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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