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算夫妻吗?再分手要负法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07-01-03 16:54:37
问题描述:
我一朋友与一女子于2004年时未婚生了一女儿,但是于2006年时那女子因为有些问题兼嫌我朋友穷要求分手,最后两人终达成口头协议:我朋友要女儿,并与那女子分了财产.但是现在那女子可能是后悔了,要回来再与我朋友过日子,可是我朋友不同意.那女子扬言要告我朋友.请问那女子真要告的话,我朋友会要吃官司吗?他听人说现在的婚姻法未婚生子已算是夫妻,要是那女子告他的话,他有可能得坐5-6年的牢,除非他三年内不找女朋友结婚,那么三年后他与他女儿才能与那女子完全没有关系,那女子才告不了他,这种说法正确吗?请问他该怎么办才好???
各位律师界的大哥大姐们:千万要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呀,我们都不怎么懂这个法律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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